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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微信被@,法院判定属于“隐形加班”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6日 20:05(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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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微信被@,法院判定属于“隐形加班”

近日,湖南湘潭中院通过一份真实判例,认定原告在节假日或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加班,并判决公司支付其加班费5000元。那么,你知道什么样的“微信办公”算加班吗?

随着移动办公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非工作时间内处理工作事务。然而,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加班呢?近日,湖南湘潭中院通过一份真实判例,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例,一名工程师小韦(化名)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期间,经常需要在微信群里汇报工作、参加线上会议、发送现场照片等。2022年,小韦被公司要求离职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他两年来的加班费。然而,公司却声称小韦根本没有加班,微信上聊几句工作怎么能算加班呢?

经过仔细审理,法院认为,小韦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比如参加会议、汇报详细进度、拍摄工地现场照片等,这些都明确占用了他的休息时间,构成了加班。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向小韦支付加班费5000元。

那么,什么样的“微信办公”算加班呢?湘潭中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隐形加班”,核心标准是看原告是否提供了“实质性劳动”。简单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 是否具有“工作强制性”: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安排,要求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让其无法拒绝。

2. 是否占用了“休息时间”:处理这项工作是否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让其无法自由安排休息活动。

3. 是否付出了“脑力或体力”:是否需要像在办公室一样,投入脑力或体力来完成具体的、明确的工作任务。

因此,偶尔、简单地回复一句“收到”“好的”,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但如果需要持续性地投入精力去处理复杂的事务,那“隐形加班”的事实就比较清晰了。同时,法院法官还提醒大家,在工作中注意保存一切能证明你加班的证据,并敢于主张自身权利。

在当今社会中,加班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常态。然而,加班带来的身心疲劳和健康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了解什么样的“微信办公”算加班,对于保护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地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避免过度加班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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