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特约评论

山西医院为何要在户口本上盖章?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6日 23:06(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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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某医院要求ADHD患者在取药时在户口本上加盖专用章,引发争议。医院表示,这是延续多年的惯例,但未按照最新规定及时调整。目前,医院已取消这一做法,改为出具诊断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即可取药。

最近,有ADHD(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患者反映,在山西某医院取药时,被要求在本人户口页加盖“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等字样的印章。此事经报道,引发关注。

看病开药,为何要在户口本上“留痕”?一位患者母亲表示,医院在户口本上盖章的做法,给患者带来了疾病之外的困扰。“最怕的是孩子将来入学、就业时被人看到户口本上那一页,谁能解释那是药品管理章,别人只会想‘孩子有过精神病’。”

12月4日,上述医院医务处负责人张悦(化名)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该院已对照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梳理药品购用流程,取消在患者户口本上加盖“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专用章的做法。如今,患者只需出具诊断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核对,即可在麻精药品发药窗口取药。

山西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及药监、法律界人士,制定《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在充分总结《细则》试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卫健委联合省药监局,补充了国家卫健委对麻精药品管理的最新要求,形成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此后,又从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这些文件均未要求在患者本人户口页加盖任何字样的印章。记者注意到,这些文件强调,要优化工作环节流程,精简患者使用麻精药品需要提供的材料,要“以患者为中心,确保麻精药品管得住、用得上、用得好”。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同医院对麻精药品管理办法的理解不一致,多部门检查标准不统一,导致医疗机构在麻精药品管理方面存在难点和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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