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特约评论
未办结婚登记后分手,彩礼能否要回?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6年1月10日 11:35(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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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中引人注目。男方李明与女方华娟共同生活多年,生有一子,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手后,李明要求华娟返还80%的彩礼款,共计12.8万元。然而,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这一裁决引发了人们对“彩礼返还”的思考和讨论。
本案中,李明与华娟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且已生育一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这一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在本案中,李明和华娟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因此法院认为驳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特别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一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婚姻、家庭和法律之间复杂关系的思考。当前,社会上关于婚嫁习俗,尤其是彩礼问题的讨论层出不穷。有人认为,彩礼是一种传统的婚嫁习俗,应该尊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彩礼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压力,特别是在双方分手时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情况和生育问题,还需要思考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的处理越来越趋向于注重个人权益和平等。因此,对于彩礼返还问题的讨论,也应该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深入探讨。
最后,可以看到,这一案件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伦理、传统习俗和现代法律体系的复杂交织。在面对这些问题时,需要更多的理解、尊重和宽容,以及不断地完善法律体系,以更好地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