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定: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规定,调整和完善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以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同时将部分传统性网络侵权纠纷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新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步伐。根据新的规定,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涵盖更多类型的网络纠纷。据悉,这一举措旨在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新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这一决定表明,我国互联网司法领域正在朝着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部分传统性网络侵权纠纷将被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这些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互联网法院能够更加集中地处理新型、复杂的网络案件,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新的规定还保留了四类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这一决定进一步巩固了互联网法院在网络司法领域的重要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规定还对行政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进行了调整。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支持网络监管行政执法,促进统一辖区执法司法尺度,健全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规定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步伐。通过调整和完善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我国将能够更好地应对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的挑战,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