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防止“黑中介”欺诈租客

近年来,不少租客在退租后遇到“黑中介”拖扣押金的问题。专家认为,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资金存管制度和履约保险替代制度,以保护租客权益。
据统计,每年都有许多租客遭遇“黑中介”的欺诈行为,导致经济损失。任刚是一名大学生,他在2024年8月结束实习后,向房东提出退房要求,但一直没有获得押金的返还。他从中介处拿到了房东的个人信息,并向警方寻求帮助,但仍然没有结果。直到他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协调下,房东终于退回了1700元押金中的1000元,几天后又退回了500元。但剩余的200元再无着落。
樊女士也遭遇了“黑中介”的欺诈,她在签约前被保证不收取“中介费”,但却在合同上以“服务”为理由收取樊女士一天4元的“维修费、打扫费”。房屋租赁到期后,樊女士要求退房,中介向她保证“15个工作日后押金自动返还”。但15个工作日过去后,押金并未自动退还。樊女士向中介提出疑问,对方回复“正在排单中”。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输入“租房 押金”关键词,有上万条投诉信息。这说明,“押金难退”已成为租房市场上频繁出现的问题。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的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毕文强认为,禁止中介经手资金,将有效防范“租金贷”“卷款跑路”等风险,但需配套相关制度。建立资金存管制度,押金必须存入银行专用账户,退租后3个工作日内解冻。建立履约保险替代制度,鼓励房东购买押金保险替代收取现金,租客违约由保险公司理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建议,应该通过加强宣传,让出租人、承租人和中介机构自觉遵守各自的规范义务,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示范合同和合同备案管理,明确押金相关规定;通过租赁信息平台,强化承租人的反馈和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现租金和押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