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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如何界定 "公共利益"?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12:46(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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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发了关于 "公共利益" 界定的讨论。专家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应跳出传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思维定式,在尊重检察监督运行规律基础上,以保障检察监督权全面依法行使为主线。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进程中的重要制度创新,从国际来看,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没有一部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因此,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具有开创性和独特性。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案件领域和办案原则、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管辖、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办案职权、规范完善诉前程序、审判与执行程序等方面。

但是,在草案一审过程中,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提出,建议将劳动权益保护纳入草案所明确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他们指出,现行的劳动法、工会法虽然都对劳动者和职工权益保护作了规定,但实践中一些部门对自身在劳动法和工会法中的法定职责理解不够准确,执法主体存在争议,部门间协同合作机制不够健全。

另外,一些委员还建议将 "粮食安全" 和 "耕地保护" 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范围,将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领域修改为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领域。

这些讨论和建议,凸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立法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声音和需求,以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这个过程中, "公共利益" 的界定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什么是 "公共利益"?如何确定 "公共利益" 的范围和边界?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来解决。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出台,对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和探索 "公共利益" 界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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