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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打击“薅羊毛”行为:虚假核销消费券构成诈骗罪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6日 23:06(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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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餐饮店员工虚假核销800余张“乐品上海”消费券的诈骗案提起公诉,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同时,电商平台也成为“薅羊毛”的目标,某店长利用平台“漏洞”骗取20余万元补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最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餐饮店员工虚假核销800余张“乐品上海”消费券的诈骗案提起公诉。据了解,这些涉案人员通过从自己抢购消费券再到从二手平台购买消费券的方式,在自己的门店凑够相应的消费金额后虚假下单,最后骗取补贴款共计24万余元。
检察官马烨雯介绍,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它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所有权。马烨雯强调,即使是“薅羊毛”的行为,如果涉及虚假交易、事后套现,也可能构成犯罪。在开庭的时候,被告人也提及,他们觉得这就是一种“薅羊毛”的行为,但是在某种情况下,“薅羊毛”其实也是一种诈骗行为。
同时,电商平台也成为“薅羊毛”的目标。某店长利用平台“漏洞”骗取20余万元补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法官周伟敏表示,电商平台设立的补贴资金,是平台为促进真实消费、惠及消费者而投入的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属明确。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网络交易订单、伪造交易完成等手段,刻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平台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发放补贴,此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两个案例提示我们,即使单笔欺诈行为所涉金额较小,同样构成民事欺诈,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累计金额达到诈骗罪的法定入罪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消费者和商家在享受补贴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涉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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