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立法,薛韵涵的建议引起热议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16岁的学生薛韵涵作为唯一一名未成年人代表提出了三条建议。她的声音将如何影响这部法律条例?
10月10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市举行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次听证会的召开背景是,现行《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以来近10年没有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也由此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听证会上,包括未成年学生及家长、职业学校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基层干警等在内的14名陈述人,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协同支持体系建设、预防犯罪的教育、特定群体安置帮教等方面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第一次走进立法听证会现场的薛韵涵,也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迎来的第二名未成年人立法听证会代表。她提出了三条认真准备的建议,包括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设立“欺凌申诉信箱”并严格保护举报学生信息,以及多开展“反欺凌”主题活动。这些建议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协同支持体系,完善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夯实预防教育根基,构建全链条成长护航体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新型风险预防治理;补齐失管漏管短板,精准有效进行预防干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表示,现行《条例》自施行以来,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也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和挑战进行修订和完善。
作为一名基层公安干警,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任兴路派出所所长刘国胜表示,将上述几类行为纳入法律规制并赋予公安机关相应矫治权限,有利于早期干预、源头预防,填补法律空白,是应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挑战的重要举措。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细化认定标准与操作指引,定期发布和更新“具有成瘾性但尚未列管物质”的参考性清单及快速识别指引;明确界定“滥用”“有偿陪侍活动”“轰鸣疾驰、追逐竞驶”的具体行为表现和情节认定标准;强化科技赋能与信息支撑,推广配备针对新型成瘾物质的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利用城市监控系统、噪声监测设备、交通卡口数据等,提升对“飙车炸街”行为的主动发现、预警和取证能力。
除此之外,《条例(修订草案)》聚焦“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推动地方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统筹做好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服务工作。2024年,团山东省委在全省部署开展“引航计划”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项目,聚焦“14-1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后不在学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组织各级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乡村好青年等优秀青年开展精准结对,有针对性地提供“思想引导、学业倡导、职业指导、心理疏导、行为劝导、生活帮导”等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精准摸排37396户,确定首批关爱对象4117名,组织发动7998名优秀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活动425场,打造实体化阵地225个、实习实践基地201个,帮助适龄关爱对象356人重返校园,889人走上就业见习岗位。
据介绍,此次立法听证会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会同有关方面对《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