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法治支撑

随着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构建完善的无人机管理法规体系成为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法治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为此提供了重要指引。通过建立科学分类管理制度、构建协同综合监管新格局、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机制和创新飞行活动管理模式,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低空经济国际合作搭建了制度框架。
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在中国呈现出迅速发展的势头。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全国实名登记注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已达320.7万架;2024年度,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3.31亿架次、2666.7万小时,规模居历史高位且增长态势明确。然而,随着无人机飞行架次攀升与应用场景拓展,安全风险同步凸显,已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应对这些挑战,《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产业发展边界与行为规范。《条例》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提出“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同时,《条例》还构建了以性能指标为核心的分类管理体系,为差异化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在适航管理方面,《条例》作出差异化规定,对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需取得适航许可;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相关活动无需适航许可,但产品需符合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条例》还构建梯度化要求体系,对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操作人员须取得“操控员执照”,并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考核合格、无相关犯罪记录等法定条件。
此外,《条例》还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分类划设、动态调整”的空域管理机制。《条例》第十八条明确空域划设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在此基础上,《条例》系统界定了管制空域与适飞空域的管理要求,并提出“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
通过构建完善的无人机管理法规体系,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中国民航局预测,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突破1.5万亿元,无人机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将进一步释放其经济潜能。
总之,构建完善的无人机管理法规体系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法治支撑。《条例》的出台为此提供了重要指引,有助于我国低空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增长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