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模式打击招投标违法犯罪

湖南省某县农业农村局开出42.6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惩8家企业和9名个人串通投标行为。芦淞区检察院创新运用“双轨制”监督模式,成功破解行刑反向衔接中的执法困境。
近日,一份由湖南省某县农业农村局开出的总计42.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力打击了招投标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8家企业和9名个人因串通投标受到严惩。这个案件的突破性进展,源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双轨制”监督模式——通过《检察意见书》与《线索移送函》协同发力,成功破解了行刑反向衔接中“违法主体认定难”与“处罚责任落地难”两大执法困境。
2024年11月,芦淞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一份来自本院刑检部门的特殊“接力棒”——宋某某等10人串通投标案。刑检部门认定10人犯罪情节轻微,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终结。承办检察官刘静审查卷宗时发现,一个精心编织的“围标江湖”浮出水面:2021年11月,为了拿下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宋某某等人与8家公司相互勾结,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操纵中标结果,进而非法获利。
难题随之而来:这些涉案公司并非被不起诉人,按照常规的“检察意见”适用范围,无法直接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此时,较少使用的“线索移送函”进入办案人员视野。仅仅有文书还不够,项目位于株洲市某县,按照监管职责,责任机关应为该县的农业农村部门。但办案组首次与该部门沟通时,对方因处罚主体认定、办案力量不足及异地执法等,对接收案件存在顾虑。
面对双重困境,办案组调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始招投标记录,反复核查资金流向和公司参与细节。调查核实确认:宋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行为(其中1人因超处罚时效未处罚)需予以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涉案8家公司同样是违法主体。基于关键发现,办案组创新提出“双轨制”方案:对9名个人,依法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8家公司,详细梳理违法事实和证据,以《线索移送函》的形式精准移送,穿透了“被不起诉人”表象,以“线索函”机制精准追究单位责任,织密处罚网络。
2024年12月12日,凝聚调查核实心血的两份文书——针对9名个人的《检察意见书》和针对8家涉案公司的《线索移送函》,一同送达某县农业农村局。这份翔实的“检察指引”,为行政机关的后续处罚铺平了道路。前不久,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涉案的8家串通投标单位罚款共计40.28万余元,对宋某某等9人罚款共计2.37万余元。这个曾扰乱市场秩序的“围标江湖”,终在法律利剑下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