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约评论
最高法发布新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被第三人伤害的医疗费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6年1月6日 23:12(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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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若个人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伤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该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杜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滥用职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这份文件明确指出,如果个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伤病,那么即使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可以先行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那些因他人过失而受害的人来说是一个福音。因为在过去,有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先行支付,这样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根据新的解释,参保人只要能够证明其伤病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还强调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仅以受害者已经自行支付了医疗费用为理由拒绝先行支付。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一些机构滥用职权,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意识。
此外,批复还提到,对于已经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偿。这意味着,如果第三人最终被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从第三人那里回收所付出的费用。这样,不仅能够减轻受害者的经济负担,也能确保社会公正。
总之,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维护参保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反映了我国司法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健全中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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