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误区:揭露野生鸟类保护中的常见错误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涉鸟类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澄清社会公众对野生鸟类保护的误解。这些误区包括认为常见观赏鸟可以随意买卖、猎捕等问题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5件涉鸟类保护的刑事典型案例,这不仅是对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是对社会公众在鸟类保护方面存在的误解进行澄清和纠正。这些误区包括,认为常见观赏鸟如画眉鸟可以随意猎捕、交易;以为“三有动物”的保护级别较低,可以随意捕猎;以及认为可以以食用、滋补等目的为借口捕杀野生鸟类等。
首先,很多人认为像画眉鸟这样的常见观赏鸟可以随意买卖和猎捕。但事实上,画眉鸟已经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其猎捕和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这些活动。这意味着,即使是以前常见的观赏鸟,一旦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后,将受到法律更为严格的保护。
另一个误区是,认为“三有动物”的保护力度较小,可以随意捕猎。然而,“三有动物”指的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按照相关规定,猎捕这些鸟类需要取得狩猎证,而出售、运输等行为也需要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构成非法狩猎罪。
此外,有些人认为可以以食用或滋补为目的捕杀野生鸟类,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非法捕杀野生鸟类都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触犯法律。每一种野生鸟类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还有些人认为收购、运输野生鸟类幼鸟或蛋不违法,但事实上,这也会破坏野生鸟类的自然繁殖规律,导致种群数量减少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因此,无论是成年鸟还是幼鸟或蛋,都不能未经合法批准而进行猎捕、收购、运输或出售。
最后,有些人利用网络销售或跨省运输野生鸟类,认为这样更隐蔽,不易被发现。但事实上,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可以有效打击破坏鸟类资源的犯罪行为。任何试图通过这些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人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总之,保护野生鸟类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需要正视并纠正这些误区,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