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以分级责任立法应对自动驾驶挑战
随着智能驾驶汽车逐步走向市场,如何在既有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技术等级、运行场景和责任分配成为未来自动驾驶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专家建议以分级责任立法应对技术迭代挑战,为未来更高等级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预留制度空间。
近期,重庆成渝环线高速云雾山隧道发生两名驾驶人醉酒后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而被立案侦查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如何在既有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技术等级、运行场景和责任分配成为未来自动驾驶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分层级的自动驾驶汽车管理制度体系。然而,在道路测试阶段,监管部门对参与测试的主体、车辆条件和测试场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在准入与上路阶段,则将'自动驾驶'限定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等级的3级和4级。对于已在市场上大规模应用的'智能辅助驾驶',监管部门多次重申其性质只是'组合驾驶辅助'而非'自动驾驶',明确要求不得以'自动驾驶'等表述进行误导性宣传,并强调驾驶人须全程监控路况、随时准备接管。
专家认为,未来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的制度规则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不同等级系统在不同运行场景中的适用边界和管理要求,缺乏更加统一、具体的规范表述;二是相关规定分散在多个部委文件和局部试点中,上位法规范、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之间仍有待进一步衔接;三是对于已经普及的驾驶辅助功能,从事前的统一风险告知,到使用过程中的强制提示和接管机制,再到事后依据数据记录分配驾驶人和生产者责任,尚缺乏一整套可以直接执行、可供执法和司法参照的具体规则。
为此,专家建议以分级责任立法应对技术迭代挑战。第一,对1级部分驾驶辅助和2级组合驾驶辅助坚持'人主责',将驾驶人持续观察、随时接管的义务和对酒驾醉驾、超速闯红灯的'零容忍'作为不可动摇的责任基线;第二,对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高度自动驾驶实行'严格责任+过失责任'复合模式;第三,为5级完全自动驾驶预留以生产制造者、系统运营者、数据控制者为核心的责任框架,辅之以强制保险、缺陷召回和持续安全运行记录等制度。通过这样的分级责任体系,以'谁控制、谁负责'为原则实现动态匹配,既避免无人负责的真空,也防止将新风险简单堆压给个体驾驶人。
同时,专家强调构建多元协同的自动驾驶治理格局。未来技术发展和制度建设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过程,必须在持续的互动中同步推进,不断调整和磨合。自动驾驶技术如何研发、如何界定功能边界、以何种方式进入道路运行,归根到底都要通过规则来加以确认和引导。以法治为引领,就是要在技术不断迭代的过程中,通过及时、精准的制度供给,把自动驾驶的发展纳入可预测、有约束的规范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