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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广告违法行为管辖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指南二》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5年7月23日 15:39(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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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广告违法行为管辖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指南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旨在防止“推诿扯皮”现象,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二》),这是一个重要的举动,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通过这一系列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希望能够有效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

《指南二》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对不同媒介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的管辖规定。例如,对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而利用移动载体如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发布违法广告的,则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同时,《指南二》强调不得重复管辖,避免多个部门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调查和处罚。

此外,《指南二》还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案件涉及的全部违法主体进行管辖,不得遗漏。这个规定意味着,在处理广告违法行为时,不能仅仅针对某一方面,如广告发布者,而忽略其他相关方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这一要求确保案件查办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新的规定中也拥有了更大的权力,可以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某些情形下的违法广告线索。这一机制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的执法格局,提高执法效能。通过《指南二》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旨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规定不仅是对广告领域的规范,也体现了对依法治国原则的进一步坚持和落实。通过细化和明确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市场监管总局在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指南二》的发布和实施,有理由相信,这将对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广告监管制度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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