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摄像头:边界在哪里?

最近,关于邻居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纠纷屡有发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兴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相关案件,并就此作出解释。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最近,关于邻居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纠纷屡有发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兴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相关案件,并就此作出解释。
在一个案例中,赵某认为李某安装的摄像头对自己生活进行监视,并将监控照片及声音上传到网络,侵害个人隐私,干扰其正常生活。然而,法院现场勘验显示,摄像头角度问题,本案双方安装的摄像头都存在能够收录一定范围音视频的情形,但收录范围最远仅限于对方房屋的外墙,无法看到各自院内和屋内的情形。法官认为,李某安装摄像头出于农村依山建房的安全需求,拍摄范围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构成对赵某隐私权的侵犯。
在另一个案例中,韩某在自家院墙安装了可通过手机遥控角度的摄像头。邻居刘某发现,当镜头调整后,该摄像头不仅能拍到其庭院,甚至能透过窗户窥见客厅内部。承办法官现场勘验确认了拍摄范围,经过法院调解,韩某主动拆除了摄像头。法官解释,如果摄像头仅拍摄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通常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如果拍摄范围覆盖了他人的私密空间,则会构成侵权。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新规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
新规还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要求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
法官提示,即使出于安全保护目的安装摄像头,但如果超出合理限度,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又无合法阻却理由,法院通常会认定构成侵权,要求停止侵害、拆除摄像头等,以实现安全考虑与隐私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