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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 "闪光门" 二审判决:原来质疑他人也可以是合理的

来源: 特约评论发布时间: 2025年9月12日 07:06(上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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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 "闪光门" 二审判决:原来质疑他人也可以是合理的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涉及地铁乘客因鞋子闪光被质疑可能藏有摄像头,引发的争议。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质疑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事实基础,不构成诽谤或侮辱

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地铁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该案涉及一名乘客何某某,因其鞋子闪光被同车乘客罗某某、曾某某质疑可能藏有摄像头。经过多次道歉和调解,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何某某提交了新证据,包括被上诉人在媒体刊登的《事件情况说明》链接下的评论截图,以及网友对该说明的评论截图。这些证据旨在证明被上诉人的公开道歉不符合形式要求。然而,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包括他们在媒体上的公开道歉声明和多家媒体的转载报道。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质疑时,虽存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但未构成诽谤或侮辱。考虑到罗某某、曾某某基于客观现象提出质疑,并无证据显示他们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因此认定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此外,法院也审视了罗某某、曾某某是否具有侵权主观故意的问题。由于他们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在确认事实后向何某某赔礼道歉,提出承担交通费用,因此可以认定他们主观上不存在侵害何某某人格尊严的故意。

对于损害后果,法院认为虽然被质疑可能会对个人自尊感受造成负面影响,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尚未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因此,最终判决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人们开始审视在公共场合质疑他人的边界,以及如何平衡个人尊严保护与言论自由。随着案件的尘埃落定,我们不禁要问: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应该如何保持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感受?

本案例凸显了法律在处理复杂人际关系时的微妙平衡。虽然判决已经做出,但人们仍然会继续讨论和思考:什么是真正的尊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又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冲突?这些问题可能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但它们无疑将推动我们更深入地探索人际关系、法律边界以及社会责任的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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